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存在不能如期偿还的大额负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具体情形
单位:万元
和解协议约 已按和解 尚应偿 截至 2021 年
序 债权人 定应偿还本 协议偿还 还本息 最晚偿还期 11月30日前
号 息合计 本息合计 合计 限 还需偿还本
息合计
恒天融泽 2024年12月
1 资产管理 115,283.46 40,564.39 74,719.07 31日前 4,500
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 2022年11月
2 丰典当有 6,020 3,010 3,010 30日前 2,408
限公司
永康市冬 2022年11月
3 阳散热器 3,800 2,260 1,540 30日前 1,220
制造厂
深圳市前
4 海中瑞基 10,120 4,485.86 5,634.14 2023年11月 574.14
金管理有 30日前
限公司
天诺财富
5 管理(深 19,069.40 14,069.40 5,000 2022年5月 500
圳)有限公 31日前
司
合计 154,292.86 64,389.65 89.903.21 / 9,202.14
1、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融泽”,代表嘉星基金)的合同纠纷
恒天融泽与公司之间的差额付款合同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作出(2018)京民初 82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5 日、2021 年 5
月 27 日分别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及《执行和解协议》等执行和解类法律文件。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恒天融泽合计偿还 40,564.39 万元,尚应向恒天融泽偿还差额补足款本金 54,015.61 万元、差额补足款收益 24,973.46 万元、其他费用 230 万元,目前其中的差额补足款本金 4,500 万元债务已逾期。
2、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典当”)的典当纠纷
金丰典当与公司的典当合同纠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8 年
8 月 3 日作出(2018)皖 01 民初 607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金丰典当合计偿还 3,010 万元,尚应向金丰典当偿还 3,010 万元,目前其中的 2,408 万元债务已逾期。
3、与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以下简称“永康制造厂”)的借款合同纠纷
永康制造厂与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作出(2018)浙 0784 民初 4383 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作出(2019)浙 07 民终 372 号《民事判决书》,
后双方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
于与冬阳制造厂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永康制造厂合计偿还 2,260 万元,尚应向永康制造厂偿还 1,540 万元,目前其中的 1,220 万元债务已逾期。
4、与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瑞”)的贷款合同
前海中瑞与公司的贷款合同纠纷,深圳仲裁委员会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作出
了(2018)深仲受字第 1575 号的《裁决书》,后双方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2021 年 11 月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及《<执行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前海中瑞基金管理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前海中瑞合计偿还 4,485.86 万元,尚应向前海中瑞偿还 5,634.14 万元,目前其中的 574.14 万元债务已逾期。
5、与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财富”)的合同纠纷
天诺财富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上海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作出了
(2019)沪仲案字第 1833 号《裁决书》,后双方于 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二)》。详见公司已经发布的《关于与天诺财富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天诺财富合计偿还 14,069.40 万元,尚应向天诺财富偿还 5,000 万元,目前其中的 500 万元债务已逾期。
二、逾期未付款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1、逾期未付款的原因
(1)自 2018 年 11 月,为挽救上市公司财务危机,消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保障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聘任现任管理团队接手上市公司经营。截止 2018 年 12月 31 日,公司表内存续大额负债以及或有负债金额约 35 亿元。三年来,现任管理团队通过积极应诉以及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消减部分债务,现金清偿债务约21.87 亿元,缓解了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并减轻了上市公司每年应承担的债务
利息,为后期上市公司改善持续经营奠定了基础。但是,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尚未偿还的大额债务约为 12 亿,除上述 5 名已和解的债权人以外,尚未和解的大额负债约 3 亿需要偿还(不含经营性负债)。
(2)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装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传媒、创投服务与资产管理,上述业务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持续的收入和现金流来源。公司现任管理团队致力于集中资源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加强成本管控,同时努力盘活存量资产,采用多项举措化解债务和诉讼风险。但是,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导致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2、应对措施
为化解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导致债务逾期带来的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与上述债权人签订的相关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按原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金额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届时公司的相关资产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2、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相关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时,将债权人对公司免予支付的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增加了当期净利润。现因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偿还义务,若公司不能与上述 5 名债权人达成进一步和解,公司需恢复按原生效判决计提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预计增加总负债88,960.70 万元,增加当期亏损 88,960.70 万元,减少上市公司净资产 88,960.70万元。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