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34,125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9%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0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4 月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预留 占当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 额比例
总数比例
吴昌霞 董事/副董事长 600,000 17.47% 0.05%
孙伟 董事/副总经理 333,400 9.71% 0.03%
王俊峰 副总经理 533,400 15.53% 0.04%
张豹 副总经理 200,000 5.82% 0.02%
陈莹莹 财务总监 166,600 4.85%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 人) 1,600,725 46.61% 0.13%
合计(10人) 3,434,125 100.00% 0.29%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24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36 5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两个
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4,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 2、2020 年、2021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2.5 亿元。
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