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0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授予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5 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
予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参照首次授予定价原则,根据董事会当日收盘数据确定;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参照首次授予定价原则,根据董事会当日收盘数据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所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本次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也已成就。
综上所述,与会监事认为:对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
核查,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予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