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对照表
(2021 年 8 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特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
原条款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
条
人。 人。
公司指定《证券日报》、《上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第一百七十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券交易所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为
条 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信息的媒体。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内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内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第一百八十 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 所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
二条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其债权。 权。
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