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22 深市 ST天马


首页 公告 *ST天马: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ST天马: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ST天马: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1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武剑飞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王俊峰先生、孙伟先生、张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王俊峰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机床工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0 年 2 月任原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即现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机电应用技术研究所副所长,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原齐齐哈尔第一机床
厂(即现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6 年 2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齐重
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俊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伟先生,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曾任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供应链业务主管、丹麦加布里埃尔有限公司亚太区大客户销售经理、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韩国 SK 集团投资总监、北京燕华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宁波燕园舜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燕园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燕园方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燕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豹先生,198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与审计
专业,专科学历。2010 年至 2021 年 1 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
营业部机构业务部负责人。

  张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