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4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747.30 万份
首次股票期权登记人数:47 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 年 12 月 7 日
期权有效期:48 个月
期权代码:037887
期权简称:天马 JLC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
2、权益种类: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
5、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747.30 万份。具
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
(份) 股本总额比例
武剑飞 董事长/总裁 5,856,400 0.49%
姜学谦 董事/副总经理 1,332,000 0.11%
侯雪峰 董事 666,000 0.06%
武宁 董事会秘书 332,400 0.03%
陈莹莹 财务总监 732,000 0.0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2人) 18,554,200 1.56%
合计(47 人) 27,473,000 2.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完毕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
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不低于 1,000 万元;
首次授予的股 2、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元。
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4,000 万元;
2、2020 年、2021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2.5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Y)。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