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总经理陶振武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71,188,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4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15,188,67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78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7,36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0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7,15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4人,代表股份数量13,821,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6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821,52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6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370,844,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29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出席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84,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46%;
反对2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8%;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智、陈明洋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