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 270 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名。
2022 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为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8,862.04 万元。
大华所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 61,034.29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488 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7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 3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201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 3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辉,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公司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