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上铁租车”)163.0435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1,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阿斯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地上铁租车1,142.2667万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2,200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持 合伙人类型
(万元) 股比例
北京利德华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 30.41% 有限合伙人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2.17%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6,000.00 19.46%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2.17% 有限合伙人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4.33%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欧华君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0.24%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000.00 1.22% 普通合伙人、执行
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
合计 82,200.00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山阿斯特总资产278,492,664.10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278,492,664.1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2,557,335.9元,净利润-12,557,335.9元。(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南山阿斯特总资产459,988,430.82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459,988,430.82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31,550元,营业利润5,312,016.72,净利润5,312,016.72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汽车、汽车配件的研发与销售;物流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方案开发;国内货运代理(不含水上运输);国际货运代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充电设备的设计;充电桩及配件的销售;充电桩的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二手车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冷藏运输(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冷藏运输(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股权结构:地上铁租车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海莹。公司持有地上铁租车实缴出资份额1,305.3102万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地上铁租车总资产1,342,085,395.70元,总负债1,225,367,038.07元,净资产116,718,357.63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26,077,044.66元,营业利润-11,887,891.11元,净利润-12,181,729.20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8月31日,地上铁租车总资产1,627,798,317.95元,总负债1,198,340,011.5元,净资产429,458,306.45元;2018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286,879,667.87元,营业利润-3,968,039.05元,净利润-3,327,551.24元(未经审计)。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丙方):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丁方):张海莹
1、各方同意,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63.0435万元出资额,受让方受让甲方出让的标的公司163.0435万元出资额(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各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对标的公司所持有的163.0435万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500万元,即受让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且生效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科陆电子指定的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500万元根据本协议完成工商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转让方同意,在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下,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转让方所分得的利润应归属于受让方,转让方应自取得该等分配利润之日起10日内将所分得利润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所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所有股东(包括受让方)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5、交割日后,甲方和乙方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转让工商登记变更
普通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前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六、交易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预计产生股权转让收益1,390万元(最终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部分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盛宝军、段忠、梁金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地上铁租车部分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