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的公告
股东上海丰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桐庐韵科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收到控股
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的一致行动人上海
丰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丰科”)以及桐庐韵科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庐韵科”)通知,获悉上海丰科及
桐庐韵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变动超过 1.00%。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比
例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科以及桐庐韵科于2021年9月14日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公司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科于2021年9月29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 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科
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5,13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18%。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科以及桐庐韵科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7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科以及桐庐韵科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3,33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0%。
综上,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由 61.38%减少至 60.33%,上海罗颉思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上海罗 颉思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变动超过 1.00%。具体 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丰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 89 号 3 幢 658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董家路 178 号 108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14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韵达股份 股票代码 00212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上海丰科) 2,754.29 0.95%
A 股(桐庐韵科) 302.80 0.10%
合计 3,057.09 1.0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罗颉思 1,510,552,788 52.04% 1,510,552,788 52.04%
上海丰科 119,136,910 4.10% 91,594,010 3.16%
桐庐韵科 13,191,127 0.45% 10,163,127 0.35%
聂腾云 80,361,697 2.77% 80,361,697 2.77%
陈立英 15,437,074 0.53% 15,437,074 0.53%
聂樟清 16,126,652 0.56% 16,126,652 0.56%
陈美香 9,015,452 0.31% 9,015,452 0.31%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玄元 8,996,800 0.31% 8,996,800 0.31%
科新 135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玄元 8,996,800 0.31% 8,996,800 0.31%
科新 136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1,781,815,300 61.38% 1,751,244,400 60.33%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97,871,233 58.49% 1,667,300,333 57.44%
股份
有限售条件 83,944,067 2.89% 83,944,067 2.89%
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适用
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不适用
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