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6,800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黄新华、华成投资、孙雪芬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旧的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按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将在所得税核算、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坏账准备的核算、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和开发阶段费用确认、政府补助的核算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经测算,若假定自申报报表期初即执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小。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系中外合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目前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4、本公司生产的打火机、点火枪等产品大多用于出口,目前的出口退税率为11%。如果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将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5、黄新华先生是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本次发行前,黄新华夫妇合计控制公司70.29%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黄新华夫妇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黄新华夫妇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重大影响,可能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6、美元是公司主要结算货币。2006年度,本公司出口产品6,752.74万美元,进口原材料1,293.92万美元。因此,未来国际市场上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本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
7、2004年1月,新海电子与香港AFA公司签订合同,为该公司生产喷雾器,合同期限为2004年1月8日—2007年1月8日;2006年11月1日,本公司与香港AFA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期限延长一年,延长到2007年12月31日。2004年度、2005年度和2006年度,公司喷雾器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69.27万元、5,983.62万元和5,376.1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7%、11.72%和9.45%,如果香港AFA公司不再与公司合作,或者减少对公司的定单,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700万股、25%
发行价格 10.22元
(1)2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2.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27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约4.07元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
发行对象
资者
股东黄新华、华成投资、孙雪芬持有的股票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 约1,310.81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中英文名称 NINGBO XINHAI ELECTRIC CO., LTD
注册资本: 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新华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3年1月17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三环东路239号(315300)
电话、传真号码 0574-63029608、0574-63029876
网址 www.xinhaigroup.com
电子信箱 xhlighter@xinhaigroup.com
(二)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方式
2002年12月31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政发[2002]156号文)批准,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17日,公司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2002006137。
2、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原有股东黄新华等33名自然人以新海投资200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614,123.55元,加上各发起人按持股比例追加投入的现金6,385,876.45元,共计36,000,000.00元,按1:1的比例折成公司股份,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100万股,本次拟发行1,7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800万股。上述6,800万股为流通股。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黄新华先生、华成投资、孙雪芬女士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前主要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股)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1 黄新华 25,677,273 50.35% 自然人股、发起人股
2 华成投资 8,110,000 15.90% 内资法人股
3 华加锋 3,531,277 6.92% 自然人股、发起人股
4 孙雪芬 2,058,720 4.04% 自然人股、发起人股
5 沈嘉祥 1,372,480 2.69% 自然人股、发起人股
6 柳荷波 1,286,700 2.52% 自然人股、发起人股
7 贺琳 1,072,250 2.10% 自然人股、发起人股
8 金树建 900,690 1.77% 自然人股、发起人股
9 陈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