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于2022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更正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 137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封有顺先生
7.会议方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848,82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6.3126%。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0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679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0名。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848,82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6.31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王秀宏、杨姗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卢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60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01 %;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59,497股,占出席会议持
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62.742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卢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封有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8,36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19,49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71.476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封有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尹喜元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57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55 %;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31,49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62.420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尹喜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田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57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58 %;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31,70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62.423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田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闫忠海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57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55 %;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31,49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62.420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闫忠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任跃英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8,17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7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31,70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8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任跃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程岩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57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55 %;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31,49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62.420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程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孙莉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7,567,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416 %;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20,29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62.292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孙莉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白玉彪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7,978,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50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31,497股,占出席会议持
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67.017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白玉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向关联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74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599,128股,占出席会议持
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3 %;反对 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734,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7 %;
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587,22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76%;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622,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1%;反对2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75,12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93%;反对226,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2.6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各项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