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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8 深市 紫鑫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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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紫鑫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兆祥”)因相关工作人员误操作在未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形下,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紫鑫药业股票 1,000 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 0.78%,成交均价:3.06 元/股,成交金额为 30,613,214.00 元。国药兆祥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国药兆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通过法拍方式取得紫鑫药业股票 1,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0.78%,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转入国药兆祥证券账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药
兆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国药兆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本次减持情况

    国药兆祥相关工作人员因误操作在未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形
下,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有的紫鑫药业股票 1,000 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 0.78%,成交均价:3.06 元/股,成交金额为 30,613,214.00 元。国药兆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处理情况

    1.国药兆祥向公司说明,此次误操作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经国药兆祥核实,上述行为未发生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此次误操作行为未遵守相关规定,系相关人员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国药兆祥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国药兆祥承诺将本次违规操作股票收益所得价款 4,044,180.85 元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2.国药兆祥承诺后续将重新全面认真地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今后,国药兆祥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和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未来将再次组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紫鑫药业《关于向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问询函》

    2、国药兆祥《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问询函的回函暨违规操作股票情况并致歉函》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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