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持情况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因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845,59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近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仲维光、仲桂兰出具的《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元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2020/5/28 890,000 4.04 0.07%
2020/5/29 297,500 4.06 0.02%
2020/6/1 1,225,000 4.09 0.10%
2020/6/2 721,400 4.16 0.06%
2020/6/3 715,400 4.22 0.06%
2020/6/4 726,100 4.13 0.06%
2020/6/5 725,000 4.15 0.06%
集中竞 2020/6/8 722,400 4.19 0.06%
价交易 2020/6/9 728,200 4.15 0.06%
仲桂兰 2020/6/10 1,180,000 4.27 0.09%
2020/6/11 712,700 4.19 0.06%
2020/6/12 1,145,000 4.10 0.09%
2020/6/15 1,170,000 4.24 0.09%
2020/6/16 960,000 4.26 0.07%
2020/6/17 400,045 4.41 0.03%
2020/6/18 400,000 4.40 0.03%
2020/7/6 4,000,000 4.13 0.31%
大宗交易 2020/7/9 6,440,000 4.35 0.50%
2020/7/10 6,309,160 4.49 0.49%
合计 29,467,905 - 2.3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康平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456,637,426 35.65% 456,637,426 35.65%
仲维光 无限售流通股 61,922,552 4.83% 61,922,552 4.83%
仲桂兰 无限售流通股 29,467,905 2.30%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本次被动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 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康平公司《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仲维光《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仲桂兰《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