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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8 深市 紫鑫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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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发来的函告,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89,499,9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2%;仲维
光持有公司股份 61,922,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仲桂兰持有公司股份 63,694,2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615,116,757 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02%。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422,79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9,499,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2%;仲维光持有公司股份61,922,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仲桂兰持有公司股份63,694,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116,757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2%;


    其中,康平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489,499,907.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0%,仲维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61,922,552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仲桂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63,694,2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615,116,659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8,422,79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康平公司《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仲维光《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仲桂兰《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