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6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东港股份”)本次增发不
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21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
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
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
施。
3、本次发行价格25.6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0年9月8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东港股份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已发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9日(T-1日)的
持股数量,按照10:1.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980万股,占
本次增发发行最高数量的99.00%。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本公告
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A股股东与其他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
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东港增发”,申购代码“072117”。有关网下2
申购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7、若公司原A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
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统一进行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10年9月10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并于2010年9月15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
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
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于2010年9月8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
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
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3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东港股份/发行人 指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经2009年11月10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09年12月11日经公司200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2010 年9 月9 日(T-1 日)
网下申购日/ T 日 指2010年9月10日(T 日,该日为网下、
网上申购日)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
11:30 时,13:00 时至15:00 时
公司原A 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时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港安全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
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
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
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
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8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
股份的权利
元 指人民币元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
2、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9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5.6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0年9月8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东港股份股票均价。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285万元。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东港增发”,申购代码“072117”。
7、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记日2010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8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980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最高数量的99.00%。
公司原A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
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
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5
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
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T-2 日
(2010年9月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及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日
(2010 年9 月9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
(2010 年9 月10 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
全天停牌
T+1 日
(2010年9月13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全天停牌
T+2 日
(2010年9月14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
量,计算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T+3 日
(2010年9月15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
定金,如有必要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
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 时)
正常交易
T+4 日
(2010年9月16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
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12、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6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总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
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
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港股份股数乘以0.18(计算结果只取
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
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10 万股
或以上,获配股票在上市
后不设锁定期
a
网上通过“072117”申购
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 股 b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117”申购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