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事前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丁慧平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