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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8-2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半年报摘要刊载于200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半年报摘要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部分经营性资产的议案》,同意中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债权债务收购协议,向其收购相关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已提请诉讼及三年以上的债权债务部分),交易价格初定为人民币15,562,740.64元(最终成交价格将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交割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陈鄂生、张静之、严晓俭、张建新和冯健生等五名董事系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