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9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15,088,8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新股 101,695,646 股,募集资金总额 467,799,971.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3,511,422.48 元。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到位,
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第 658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
账户名称: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1000292439408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00029243940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献晖、陈忠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00211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九、本协议自甲、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