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5月 21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 581 号三维大厦
C 座 2 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215,641,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771%。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13,451,73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7717%。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189,6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2,291,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24】%;反对【63,17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79】%;弃权【1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14,378,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3】%;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0】%;弃权【1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14,378,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3】%;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0】%;弃权【1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550,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940】%;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8,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49】%;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2,291,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24】%;反对【63,17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79】%;弃权【1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200,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8】%;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0】%;弃权【349,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8,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0】%;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51】%;弃权【34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3,471,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7】%;反对【2,169,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反对【2,16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6,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41】%;反对【2,169,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李越伦、洪革、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反对【2,16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14,550,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0】%;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8,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49】%;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443,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31】%;反对【63,197,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43】%;反对【1,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443,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31】%;反对【63,197,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43】%;反对【1,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372,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0】%;弃权【177,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0,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61】%;反对【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51】%;弃权【17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姚利萍、魏飞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