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09-04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三维通信”)公开增发不
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09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A 股。
3、本次发行采取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公司原A 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
发售。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
4、本次增发A 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9月
16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三维通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
权登记日2009 年9月17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 的比2
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3,000万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
的100%。公司原A 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
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三维增发”,申购代码“072115”。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
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
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A 股股东)每张《申购表》
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50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
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 年9月
2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三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三维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
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
读于2009 年9月16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的《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三维通信、发行人、公司 指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发行人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增发不超
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原A 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维通信之A
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
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
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资金或申
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A股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
2.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
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9 年9月17日(T-1 日)
申购日/T 日
指2009 年9月18日(T 日,该日为网
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4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发
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
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 股发行价格为17.59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9月16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三维通信股票均价。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公司原A 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
售。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
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
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
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 股股东,
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
登记日2009 年9月17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 的比例5
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3,000万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100%。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剩余股票。
8、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股票停牌安排
T-2 2009年9月16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
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2009年9月17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2009年9月18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网上、
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
(申购定金截止到帐时间为当
日下午17:00 时)
停牌一天
T+1 2009年9月21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购定
金验资
停牌一天
T+2 2009年9月2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
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和
网上中签率
停牌一天
T+3 2009年9月23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
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
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
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T+3)
下午17:00时)
正常交易
T+4 2009年9月24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
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三维通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
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
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6
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
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
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三维通信股数乘以0.2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
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
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 a
网上通过“072115”申购代
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 股 b
本次除公司原A 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部分外,剩余部分将依照以下原则进
行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115”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
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
数部分,网上发行不足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