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 天润 公告编号:2022-062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润 ”或“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进展公告:2020 年 9 月 24 日、11 月 7 日、
12 月 9 日,2021 年 1 月 9 日、2 月 9 日、3 月 9 日、4 月 15 日、4 月 30 日、5
月 29 日、6 月 29 日、7 月 29 日、8 月 30 日、9 月 30 日、10 月 30 日、12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2022 年 1 月 29 日、3 月 1 日、3 月 30 日、4 月 29 日、6
月 1 日、7 月 1 日、8 月 2 日、9 月 2 日发布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7、2020-074、2020-089、2021-001、2021-012、2021-018、2021-021、
2021-035、2021-041、2021-050、2021-058、2021-067、2021-070、2021-077、
2021-088、2021-094、2022-004、2022-012、2022-019、2022-028、2022-039、
2022-044、2022-047、2022-059)。截止 2022 年 10 月 9 日,经诉讼判决后公司
应承担的违规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 72,111.60 万元。
截止目前,经诉讼判决后公司应承担的违规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
72,111.60 万元。公司目前所有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表:
序 被担保 担保合 担保金 担保余
号 方 借款方 同签署 额(万 额(万 诉讼进展情况
时间 元) 元)
判决/ 诉讼判决应
判决/受 受理时 承担担保余 进展情况
理法院 间 额的本金部
分(万元)
广东恒
润互兴 2017.1 浙江省高 2019.0 已判决,部分
1 资产管 梁逍 2.13 50,000 35,346 级人民法 6.26 17,673
理有限 院 执行
公司
广东恒
润互兴 2018.0 2,778.6 深圳国际 2019.0 已仲裁,部分
2 资产管 许为杰 1.13 5,000 0 仲裁院 8.16 2,778.60
理有限 执行
公司
广东恒
润华创 雪松国际 2016.0 江西省南 2018.1 已公证,部分
3 实业发 信托股份 8.20 30,000 11,104 昌市东湖 0.25 11,104
展有限 有限公司 公证处 执行
公司
广东恒
润华创 雪松国际 2016.1 江西省高 2020.1 已判决,未执
4 实业发 信托股份 1.28 60,000 49,860 级人民法 0.23 24,930 行
展有限 有限公司 院
公司
广州市
南华深 恒旺商业
保理(深 2018.1 上海金融 2020. 已判决,未执
5 科信息 圳)有限公 0.29 5,500 5,500 法院 08.06 2,750
行
技术有 司
限公司
广东恒 新余和华
润华创 创企业管 广东省深
理合伙企 2017.1 2020.0 已判决,未执
6 实业发 0.20 10,000 6,087 圳市中级 5.15 1,826
业(有限合 人民法院 行
展有限
公司 伙)
广东恒 广东省深
黄少雄 2018.0 2021.0 已仲裁,部分
7 润华创 3.19 16,000 15,100 圳市中级 7.06 7,550
人民法院 执行
实业发
展有限
公司
青岛国信
广州华
发展资产 山东省青
怡置业 2018.1 2021.1 已判决,未执
8 管理有限 7,000 7,000 岛市中级 1.9 3,500
有限公 .11 行
公司 人民法院
司
合计 183,500 132,775 72,111.60
.60
二、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和具体方案
公司已聘请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其中梁逍案现由北京市天同(深圳)
律师事务所负责)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现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就公司与梁逍、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润互兴公司)、
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公司对
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 50%的责任。公司在收到(2019)最高
法民终 1804 号民事判决后,于 2020 年 7 月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出
再审申请,以原审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严重错误为由,请求撤销
(2019)最高法民终 1804 号民事判决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
(2018)浙民初 35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法改判天
润数娱不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最高院并未采纳公司再审申
请相关意见,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 4144 号民事裁定,驳回了公司提出的再
审申请。
公司认为,公司与最高院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存在分歧,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
公司后续拟通过检察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并对最高院再审裁定中的错误认定
进行纠正,从而免除原审错误判令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此,公司目前已委托
代理律师进行检察监督程序的相关准备工作。
(2020)最高法民申 4144 号裁定作出后,浙江高院将本案指定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现金履行能力,杭
州中院将恒润互兴公司持有的 129,872,200 股公司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在第
一、二次拍卖中,股票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梁逍向杭州中院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币 119,696,000 元接受抵债。杭州中院据此作出(2021)浙 01 执 394 号之二执行裁定,解除对恒润互兴公司持有的上述股票的查封,并将上述股票过户至梁逍名下以抵偿本案 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