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 天润 公告编号:2022-058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开庭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天润”)于2022年6月7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湘 01 民初 227、238、255、271、275 号)等相关材料。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吴海波、翟清、梁月玲、温清浪、樊国清起诉公司及相关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4,996,472.77 元。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提示公
司开庭时间,公告如下:
一、法院传票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案号:2022湘 01 民初 227、238、255、271、275 号;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开庭
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 时。
二、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