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 天润 公告编号:2021-042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天润”)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公司新增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蔡远远
被告(一):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赖淦锋
2、诉讼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9,000 万元。
(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以 9,400 万元本金为基
数,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按年利率 24%计算,在此期间
利息为 13,410,667 元:以 9,1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按年利率 24%计算,在此期间利息为 242,667;以 9,000 万元本金为
基数,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按年利率 24%计算,在此期间
利息 45,00 万元;以 9,000 万元本金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15.4%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利息为 924 万元,扣除已支付利息 24,605,000 元,暂计利息及违约金总
计为 43,288,333 元;
(3)、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3,557,883
元等:
(4)、判令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12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赖淦锋签订《借款合同》,被告向原告借得人民币 1 亿元,约定 2018 年 2 月 24
日前归还,被告已陆续偿还本金 10,000,000 元,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 日止被告已支付利息共计 24,605,000 元。合同约定,对被告逾期未还
款按日千分之三计收利息,同时还应承担借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现二被告已逾期未归还本金,原告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签署此笔民间借贷的相关协议,也没有收到蔡远远向公司账户汇此笔款项,据蔡远远提供的借款明细表,相关款项已于 2017 年 12月 25 日汇至赖淦锋个人账户。
三、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目前处于应诉阶段。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四、对公司影响
诉讼案件尚处于应诉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