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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3 深市 ST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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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润: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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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 天润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天润”)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 75580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点点乐”)

    被告:汪世俊(系上海点点乐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ST天润全资子 公司上海点点乐诉被告汪世俊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

    *ST天润2018年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 被告汪世俊拒绝配合母公司管理,2019年6月17日原告上海点点乐做出股东决 定,免去被告汪世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被告汪世俊拒绝移交上海点 点乐控制权和公司物件。

    原告上海点点乐向法院发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 还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营业执 照正、副本、财务系列合同协议等物件。 案件审理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 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营业执 照正本、副本。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具体判决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以及2007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被告汪世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案件胜讼后,公司将尽快启动收回上海点点乐控制权。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75580号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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