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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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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0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30 名激励对象 5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548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

  7、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130 名变更为 12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 万股变更为
548 万股,预留部分由 125.892 万股变更为 127.892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127.892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27.8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审批程序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毕晓鹏、颜世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5.71元/股,回购数量由6万股调整为8.4万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79,640元。

  (四)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由534,558,505股变更为534,474,50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2,960,143    11.78    -84,000    62,876,143    11.76

  高管锁定股份      53,497,655    10.01          -    53,497,655    1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9,462,488      1.77    -84,000    9,378,488      1.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1,598,362    88.22          -  471,598,362    88.24

三、总股本          534,558,505    100.00    -84,000  534,474,505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毕晓鹏、颜世含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4万股,回购价格为5.71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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