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2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
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2,451,576,2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息2.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12,894,059.50 元;2019 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9 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51,576,2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14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22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3 日至登
记日:2020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胡红林、罗丽红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电话:0598-8205013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