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4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于2017年5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73,614,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14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22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5日至登
记日:2018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钟嘉豪、罗丽红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电话:0598-8205013
七、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