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3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良好的预期,综合考虑公司2017年度的盈利及财务状况,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73,614,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股利2,060,422,443元。此利润分配方案将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二、董事会对于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曾兴富先生、潘越女士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1/2以上。经讨论研究,以上四名董事达成一致意见:
控股股东三钢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结合公司的成长性、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以上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3.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