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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6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沧州
明珠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10 人调整为 202 人。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8.700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
2,409.95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94.6060 万股调整为
2,335.9060 万股,预留部分由 15.3500 万股调整为 74.0500 万股。

    此外,202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姓氏、证件号码、获授
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沧州明珠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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