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廖学森 董事 家庭 廖学湖
高海军 独立董事 出差 王巍望
陈大路 独立董事 出差 甘勇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68,16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信隆健康 股票代码 00210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丽秋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
传真 0755-27746236
电话 0755-27749423-8105
电子信箱 cmo@hlcorp.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自行车零配件(自行车车把、立管、坐垫管、避震前叉、碟刹等),运动器材,
康复辅助器材,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管料成型加工等。公司以销定产,日常经营多采取推广量大且通用的主力产
品和接受客户订单的方式安排生产,故生产量与销售量基本相当。公司在中国华南和华北这两个重要自行车产业基地分
别设立了深圳信隆和天津信隆,为了应对中美贸易战以及欧洲越来越严苛的反倾销政策在越南设立了越南信友。
公司自行车零配件的主要产品线覆盖低档铁制品和中档铝制品两个主要需求量阶段,运动器材以轮式运动车(如电动
滑板车)为主,康复器材以轮椅(手动和电动)为主,且一直以 ISO9001 2008 版作为执行标准,推广 TPS 流线化作业管
理,与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合作,使公司整体技术、管理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远销台湾、欧、美等世界大多数
国家、地区和主要消费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695,760,52 1,916,185,93 1,916,232,00 -11.51% 2,282,516,39 2,282,516,39
4.19 1.79 7.63 3.71 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07,972,709. 962,688,153. 962,734,069. -5.69% 852,946,415. 852,946,415.
资产 72 89 31 37 37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963,917,027. 1,824,864,77 1,824,864,77 -47.18% 2,634,187,76 2,634,187,76
01 0.48 0.48 7.13 7.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1,702,672.3 189,175,677. 189,221,592. -88.53% 272,525,892. 272,525,892.
利润 4 04 46 20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080,827.72 165,530,445. 165,576,360. -98.74% 246,679,804. 246,679,80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08 50 45 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74,811,733. 369,316,958. 369,316,958. -25.59% 225,894,732. 225,894,732.
净额 41 16 16 12 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0 0.519 0.519 -88.44% 0.748 0.7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9 0.519 0.519 -88.63% 0.748 0.7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 20.97% 20.97% -18.67% 36.17% 36.1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
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
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
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71,574,492.33 252,000,579.05 215,590,965.89 224,750,98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28,280.11 18,648,775.17 -9,044,770.05 -429,61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614,006.93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