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购买资产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阳明守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阳明守仁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同时以新设子公司名义购买上海华新智慧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用于建设公司的智能卡个人化中心和模块封装测试产线,本次购房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不包含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等)。
2、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资产事项已由公司2024 年 8月 27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拟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上海阳明守仁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4)拟定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出资。
(5)拟定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以上内容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华新智慧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4)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1301号3幢1层A区118室
(5)法定代表人:李可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D333WE6C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环保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贸易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
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上海虹桥数字物流装备港开发建设 企业法人 50.00%
有限公司
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0.00%
(10)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名称:华新·中交数字智造港第1期5号楼;
类别:固定资产;
权利人:上海华新智慧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
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交易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此次购买标的房产的购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对该房产所在地区周围的房产价格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此次交易的价格与同地其他房产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是公允的。
3、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价款:
本次购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新·中交数字智造港第1期5号楼的购房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
(2)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
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3)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优化公司区域与产业布局,进一步深化与供应链上游半导体厂商的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预计该项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购买的资产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