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6,921,3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发生变
化,则以未来实施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0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0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坚
3、咨询电话:0511-86644324
4、传真电话:0511-8664432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