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黄浩先生(4290****5133)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丽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黄浩先生、黄丽珠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分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716-8029666
2、传真:0716-8020666
3、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4、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 1 号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姚晓琴先生,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汕头春源集团会计员;1999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广东柏亚集团财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财务总监。2015 年至 2020 年任上
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4 月至今任塑米科技(广东)有限
公司监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1 月至
今任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4 月至今任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总
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监事。
姚晓琴先生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事项引发相关诉讼,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姚晓琴先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除上述被限制高消费外,姚晓琴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黄华伦先生,1996年至2002年历任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德化华鹏
事)、监事会主席,200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2004年至2006年兼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有限公司董事。
黄华伦先生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黄华伦先生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 5 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华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华伦先生任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3、詹驰先生,1997年至2001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司审核员、财务部会计;2002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0年5月至今任能特科技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2022年1月任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詹驰先生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詹驰先生作为时任董事,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 5 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詹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詹驰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4、黄浩先生(4290****5133),男,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
年 4 月受聘为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硕引博储备外派干部;2022
年 6 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黄丽珠女士,女,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黄丽珠女士自 2009 年 1 月起至今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自 2013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
黄丽珠女士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