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
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工作,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2,437,040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62,212,199 元变更为 664,649,239元,公司总股本由 662,212,199 股增加至 664,649,239 股。
2.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党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六条 原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21.2199 万元。”
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464.9239 万元。”
二、第十条 原内容为:“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
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拟修改为:“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三、第二十条 原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21.219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66221.2199 万股。”
拟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6464.923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6464.9239 万股。”
四、第八章 原内容为“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在公
司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称简称“公司纪委”),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照上级党委
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公司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司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公司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
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担保事项、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公司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第一百六十九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公司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公司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拟修改为:“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试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党委”)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履行党
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和其他党委委
员若干名。公司纪委设纪委书记 1 名和其他纪委委员若干名。纪委书记列席董事
会会议、经营班子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
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
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
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
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
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
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
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群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
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经理
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六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
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其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上述修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