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 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完成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新增股份发行、登记及上市事宜,并于 8 月 28 日正式上市。本次发行共向 15 名认购对象发行合计 133,333,333 股新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528,878,866 元变更为 662,212,199 元,公司总股本由 528,878,866 股增加至
662,212,199 股。因此,公司拟根据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最新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原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887.8866 万元。”
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21.2199 万元。”
二、第二十条原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52887.886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52887.8866 万股。”
拟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21.219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6221.2199 万股。”
上述修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