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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广东鸿图: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1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资本”)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简称
“本次发行”);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与粤科资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粤科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方案与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资本”)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关联董事但昭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调整后粤科资本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且不高于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29.44%,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粤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26.00%且不高于 29.44%,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与粤科资本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将原协议正文中“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订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2、将原协议正文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表述修订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将原协议第二条“股份发行及认购”中“认购数量”:

  “(1)乙方认购数量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29.44%,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粤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比例不低于26.00%,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不再参与本次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股票认购数量将相应予以调整。

  (2)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乙方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将相应予以调整。”

  调整为:

  “乙方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且不高于本次实际
发行股份数量的 29.44%,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甲方
股份比例不低于 26.00%且不高于 29.44%,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
去处理。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不再参与本次
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股票认购数量将相应予以调整。”

  4、将原协议第四条“陈述和保证”中“4.2.3 认购人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股票质押融资、外部股
东增资等合法资金来源。”调整为“4.2.3 认购人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股东增资等合法资金来源。”

  5、本协议是原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原协议为准。

  6、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备用文件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粤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
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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