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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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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4-3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股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新增开立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5 月 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开户手续,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交通银行、保荐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于近日就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33,333,333 股(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16.50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2,199,999,994.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01,717.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4,598,276.90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500024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完成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工作,相关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2492153013000185072

            有限公司            肇庆分行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与交通银行(简称“乙方”)以及方正承销保荐(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分支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旭、钟亮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其他方及时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需);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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