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上级党委批准,中共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已于近期升格为中共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并设立中共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十条 原内容为:“公司设立公司党总支部。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配
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总支部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拟修改为:“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
简称“公司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二、拟在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七条后新增:“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其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三、第八章 原内容为:“第八章 党总支部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部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企业的党建工作,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总支部委员由党总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党总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配合上级党委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总支部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党总支部工作,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党总支部职责: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保证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加强各下属企业党的建设,定期听取公司各党支部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支部工作,审议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做好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评估考核,按时进行换届。
(九)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党总支部书记及总支部委员应充分发挥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把关作用,着力推进本企业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兼任董事、经营班子成员的党总支部书记及总支部委员要
落实上级党委的决定,按照上级党委决定在董事会、经营班子会上发表意见,并向上级党委报告落实情况。不兼任董事、经营班子成员的党总支部书记应列席董事会、经营班子会,对董事会、经营班子会作出的违背上级党委决定的决策事项进行提醒,董事会、经营班子拒不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拟修改为:“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在
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研究讨论企
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
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称简称“公司纪委”),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照上级党
委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公司党
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司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
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
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
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
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
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公司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
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
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
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担保事项、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
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
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
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公司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第一百六十九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
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
究,公司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经营班
子进行决策。
公司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
效,全面履行职责。” (其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