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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且公司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投
资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且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期间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外汇业务实际需要金额。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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