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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国脉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6,146,9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0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2,687,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57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45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4%。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45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6,0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8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2,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1873%;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59%。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6,0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8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2,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1873%;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59%。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56,0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8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2,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1873%;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59%。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139,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83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4,545,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0%;反对 1,601,6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7,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3.7006%;反对 1,60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16,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28%;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3%;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3145%;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92%;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3%。

    关联股东陈国鹰先生、林惠榕女士、林金全先生、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139,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83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0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8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同意 3,362,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73%;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59%。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556,139,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83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唐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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