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叶宇煌先生、郑丽惠女士、苏小榕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全文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报告及摘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90,948,082.67 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0,866,777.07 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094,808.27 元,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分红回报规划》,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71,771,968.80 元。
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0,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拟分配现金 1,007.5 万元,占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4.04%。本议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分配方案在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
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完整、真实、准确
地披露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使用及披露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上述事项公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
证 报 告 , 相 关 意 见 和 报 告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相关公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披露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公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修订后主要会计政策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慧翰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陈维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国脉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福建国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生物”)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陈维先生、王龙村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陈维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公司持有国脉生物10%股权。国脉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国脉生物、慧翰股份是国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项的规定,国脉生物、慧翰股份、国脉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董事陈维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陈国鹰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并担任慧翰股份的董事,王龙村先生担任国脉生物的执行董事,为以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依照规定回避表决。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决定与上述交易主体的交易类别和交易方向。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在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事项,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发生接受关联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接受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资助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有效期 3 年,资金占用费费率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述额度为最高资助本金余额(即借款本金未偿还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余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条件下,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资金需要,选择财务资助的期限及资金占用费、一次或分次签订相关合同
及相关文件。董事陈维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陈国鹰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以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依照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在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事项,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并与授信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公告同时刊载于2021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判断与确认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参照活跃
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最近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比较法并结合交易情况修正参数、交易日期修正参
数、区域因素修正参数、个别因素修正参数,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
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如下合理判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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