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6,625,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3,367,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2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257,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4%。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38,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612,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5,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了《章程(2020 年 12 月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6,612,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5,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6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唐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