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六)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六)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
告; 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向人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
民法院认定无效。 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 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民法院撤销。 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
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
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全部或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 分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
书面报告。 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划;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事项;审议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决定独立董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事津贴标准;
报酬事项;审议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决定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算方案、决算方案; 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
(十)修改本章程;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务所作出决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 值 50%的事项;审议相关交易成交金额(除
的担保事项;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外事项)占公司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事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项;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资产值 50%的事项;审议相关交易成交 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金额(除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外事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其他深圳证券交
50%以上的事项;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所要求提供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事项;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交易;其它相关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 股计划;
供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
途事项; 对外捐赠(实物或资金);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持股计划; 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券作出决议。
0.5%的对外捐赠(实物或资金); 股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东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
可
以
授
权
董
。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 会:
…… ……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权股份总数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时;
(五)独立董事提出并经过全体独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提议时; (五)独立董事提出并经过全体独立
……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 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
知时,承诺自提议召开股东会之日至股东
会召开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该上市公司股
份并披露。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名监事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