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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18新化03”公司债券转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中泰化学:关于“18新化03”公司债券转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35
债券代码:112768                        债券简称:18新化0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新化 03”公司债券转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8新化03”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8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18新化03”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1年9月27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8新化03”在回售登记期内回售数量为13,860,000张,回售金额1,386,00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0张。发行人在2021年9月27日完成支付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13.86亿元及应计利息。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投资者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7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13,860,000张。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0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对于未转售的债券份额13,860,000张进行注销,“18新化03”剩余托管数量为0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18新化03”);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并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13.86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6、原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6.96%;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9月27日;

  8、付息日期:2018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9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原兑付日期:2023年9月27日;

  11、回售、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担保情况:无;

  13、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回售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21年6月10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原债券到期日:2023年9月27日

  2、资金兑付日:2021年9月27日

  3、提前摘牌日:2021年11月2日

  三、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四、本期债券转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联系人:费翔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邮政编码:830054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人:胡承昊
联系电话:17701835535
传真:021-63083007
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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