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048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 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项目,鉴于托克逊能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述
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金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12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二期),即8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11日,以证监许可〔2013〕229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746万股新股。
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暂停建
设募投项目及暂停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待募投项目确定后及时进行调整。
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募投
项目“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 120 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0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二期),将本次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约 16.35 亿元中 12 亿元变更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增资,用于建设托克逊能化一期 60 万吨/年电石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如出现节余资金,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托克逊能化流动资金。除此之外,将剩余募集资金约 4.44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中泰化学的流动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对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集资金增资至托克逊能化期间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899,078
股,发行价格 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599,395,748.84 元,于 2013 年 9 月 6
日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579,395,748.84 元(已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和保荐费20,0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2,22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7,175,748.84 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65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项目已于2015年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
固。截止 2020 年 4 月 27 日,累计投入金额 110,828.21 万元,节余 113,420,424.09
元,包含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利息、理财收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113,420,424.09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由于本次募投项目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项目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托克逊能化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托克逊能化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和托克逊能化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和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托克逊能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止至目前,公司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