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3-73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797,284,17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8.9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53,133,11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44,151,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2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75,942,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65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791,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44,151,0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26%。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506,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36%;反对9,777,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6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4,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247 %;反对
9,777,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75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506,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36%;反对9,777,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6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4,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247 %;反对
9,777,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75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343,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32%;反对9,940,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6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01,8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107%;反对
9,940,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8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