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3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的议案》、《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3年7月10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3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原1,600万份调整为1,574.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61元调整为7.51元。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6人,可行权总数量为387.75万股,
7、201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74.25万份调整为1,547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787.75万股的7.4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51元调整为7.36元。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为134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540.05万份。
8、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1,547万份调整为1,536.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3,171.8904万股的6.6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36元调整为7.21元。其中,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
励对象名单为130人,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608.4万份。
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号 规定的行权条件
金智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权条件。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
核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对 象名单130人考核结果均达到
3
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 良好及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及以上等级。
等待期考核指标: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 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4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30,296,222.42 元、
78,776,191.80 元,均高于授
权日前2010-2012年度的平均
水平43,666,920.78元、
33,535,125.34元,且不为负。
等待期满足行权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1)2015年度,公司扣除非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低于100%,即不低于7,148.03万元;且 7,877.62万元,剔除期权成本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影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 响后为7,997.77万元,较2012
5 注:以上净利润的计算口径是将期权成本 年度增长124.00%。
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予以剔除计算。 (2)2015年度,公司扣除非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募集资金用途 资产收益率为10.16%,剔除期
产生的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净利 权成本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
润的增加额计算。 行的影响后为10.35%。
业绩指标均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具体的行权方案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
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共1,536.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3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08.4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期 占目前公司 第三期可行
姓名 职务 期权总份数 权总数比 总股本的比 权数量(万
(万份) 例 例 份)
董事、总经理,公司实
冯伟江 70 4.55% 0.30% 28
际控制人之一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叶留金 65 4.23% 0.28% 26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董事、执行副总经理,
贺安鹰 65 4.23% 0.28% 26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董事、执行副总经理、
张浩 40 2.60% 0.17% 16
财务负责人
李剑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 0.52% 0.03% 3.2
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
其他 1,2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