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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ST新海: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 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1-040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18 日 9:15 至9:25,9:30 至11:30 和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83,234,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1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82,091,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
份 1,14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42,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0.0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1,14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下述结果为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的结果):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939,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65%;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出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939,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65%;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939,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65%;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939,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65%;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939,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65%;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939,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65%;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叶建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93%;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65%;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叶建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93%;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65%;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939,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65%;反对 29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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