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19-08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8 月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六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
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确定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2,489,000 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0.18%,最高
成交价为 4.4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502.6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目前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形成正式交易方案并披露,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回购股份受上述规则制约。此外,受到银行授信等在内的融资受限影响,公司流动性资金趋于紧张,以及重大事项窗口期对股份回购的制约等因素限制,导致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份回购事项。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 年 9 月 12 日)的前 5 个交易日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7,427,100 股。
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 5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27,427,100股的 25%,即 6,856,77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 日